天津

正在登录中…

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几种形式

发布时间:2020-12-30 16:00:27来源:我爱我家
3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

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

免责声明:本内容目的仅在于分享与交流,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指导或建议,我爱我家网亦不对依赖相关内容所做出的决策或行动承担任何责任,鉴于房地产相关政策或措施的适用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区域性,请依据当地现行政策酌情参考相关内容。
TOP

联系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沟通,帮您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4008-515-515

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服务类型

为了给您最优质的服务,请选择服务类型:

提交

用户反馈

您的问题在这里可能无法及时回复,如需尽快解决请 联系客服 .

反馈类型

请选择角色
请选择问题分类

反馈内容

/300

联系方式

提交成功

3s后自动关闭

确定

请您选择要纠正的指数信息

交通

/200

生活

/200

品质

/200

医疗

/200

运动

/200

辅助信息

提交
咨询经纪人
咨询经纪人

您暂时没有新消息

关闭